首先確認的基準
請區分停用標準的這3種情況
- 新的不適反覆出現時,停止服用後再諮詢
- 出現急症警訊時立即接受診療
停用標準是指服用後出現不適時,應停止繼續服用的條件。反覆出現消化不適、睡眠變化、心悸或皮膚反應時,應停止服用後再諮詢。
急性呼吸困難、腫脹、感到即將昏厥或嚴重胸痛時,不要等待再次諮詢的預約,應立即接受急診。
停止服用後,哪些情況可以進行一般諮詢?
如果出現反覆胃灼熱、腹瀉、心悸、失眠或皮疹等新的不適,但沒有急症症狀,請先停止服用並聯絡調劑機構。請告知最後服用的時間與劑量、不適開始的時間、同時服用的藥物,以及目前仍存在的症狀。在確認狀況前,不要自行減量後繼續服用,也不要改用其他產品。
哪些情況需要立即接受診療?
出現呼吸困難、嘴唇・舌頭・喉嚨腫脹、感到即將昏厥、嚴重胸痛或意識改變等緊急症狀時,不要等待一般諮詢的回覆。如果因嚴重嘔吐或腹瀉而難以補充水分,或症狀迅速惡化,也應先到醫療機構接受評估。
應如何決定重新開始服用的標準?
不要只因不適消失,就自行再次服用同一產品。確認原料與服用量、和其他藥物的關係及過敏可能性後,再決定是否重新開始服用。FDA建議事先確認何時應停藥,以及出現不良反應時應通知誰。
醫療團隊審核
崔延承 院長
Baekrokdam 韓醫診所 代表院長停用標準詞典條目,已對表達的安全性及服用前確認範圍進行了審核。
審核範圍:產品事實、服用原則、安全界限、患者指南文字 · 最近審核 2026-08-29
- 畢業於慶熙大學韓醫學院
- 自2010年起從事韓醫治療
- 拱辰丹、瓊玉膏、鹿茸補藥、量身定制補藥診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