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先确认的标准
请区分停用标准的这三种情况
- 出现新的不适并反复时,停止服用后咨询
- 出现急症信号时立即接受诊疗
停用标准是指服用后出现不适时,应停止继续服用的条件。反复出现消化不适、睡眠变化、心悸或皮肤反应时,应停止服用后进行咨询。
急性呼吸困难、肿胀、感觉要晕厥或严重胸痛时,不要等待再次咨询的预约,应立即接受急诊。
停止服用后,哪些情况可以进行一般咨询?
如果出现反复烧心、腹泻、心悸、失眠或皮疹等新的不适,但没有急症症状,应先停止服用并咨询配药机构。请告知最后一次服用的时间和剂量、不适开始的时间、同时服用的药物,以及目前仍存在的症状。在确认状况前,不要擅自减少剂量后继续服用,也不要更换其他产品。
哪些情况需要立即接受诊疗?
出现呼吸困难、嘴唇·舌头·喉咙肿胀、感觉要晕厥、严重胸痛或意识改变等紧急症状时,不要等待一般咨询的答复。如果因严重呕吐或腹泻而难以补充水分,或症状迅速恶化,也应先到医疗机构接受评估。
如何确定重新开始服用的标准?
不要仅因不适消失,就自行重新服用同一产品。确认原料和服用量、与其他药物的关系以及过敏可能性后,再决定是否恢复服用。FDA建议提前确认应在何时停药,以及发生不良反应时应告知谁。
医疗团队审核
崔延承院长
Baekrokdam 韩医诊所 代表院长停用标准词条,已对表达的安全性及服用前确认范围进行了审核。
审核范围:产品事实、服用原则、安全界限、患者指南文字 · 最近审核 2026-08-29
- 毕业于庆熙大学韩医学院
- 自2010年起从事韩方治疗
- 宫廷丸·庆玉膏·鹿茸补药·定制补药诊疗